綜合新聞
廣告宣稱殺菌抗病毒不實 聚安洗衣店遭公平會裁罰1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754次委員會議決議,聚安洗衣店於販售「DEX®洗衣用消毒藥水」時,在商品標示及電商平台廣告中,以誇大方式宣稱具備「殺滅猴痘病毒」、「殺滅新冠病毒」、「消毒殺菌除蟎」等效能,卻無相應科學證據支持,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核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指出,聚安洗衣店於商品包裝上標示「可迅速消毒、殺菌、殺黴、除臭、去污、殺滅蟲卵、傳染性病原菌、塵蟎、跳蚤、疥蟲」,並於蝦皮購物網站宣稱商品能「殺滅猴痘病毒、新冠病毒及性病病毒」,相關內容涉及疾病、病原體等敏感字眼,極易誤導消費者。
對於廣告依據,聚安洗衣店主張係參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有關松油成分分析之研究報告。然而,該報告僅提及松油具基本抗蟲效果,並未證實其具有消毒、殺菌、殺病毒之醫療性效能。此外,聚安洗衣店雖提出另案抗菌、防霉檢測報告,但其檢驗結果亦未能佐證其所聲稱具備之病毒殺滅功能。
公平會認定,業者在無具體實證資料下即於包裝與廣告中對外宣稱商品具有高度消毒、殺菌、驅蟲與殺病毒等醫療性質之效果,構成對商品服務內容的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依法處以10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在刊播或標示廣告時,應秉持「真實呈現」原則,任何涉及消毒、殺菌或醫療功效之聲稱,皆須有科學實證支持,否則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更將面臨行政處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