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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6/30起不禮讓行人最重罰3萬6 桃警:小心視線盲點
交通部於6月30日起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未停讓行人的處罰標準。若駕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自原本的7200元至1萬2000元,調高為1萬8000元至3萬元;致重傷者,將比照致死案件,處以3萬6000元罰則。未來,原致輕傷者吊扣駕照1年,並將修法提高為1至2年;原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3年,提高為不得考照4至5年。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隊長李維振指出,新法強化罰則與執法、交通工程與全民教育並行,是守護行人安全的不二法門。
桃園交大統計,今(114)年1到5月,桃園共發生705件行人死傷事故,較去年同期少了181件,減少20.4%;同一時期取締未禮讓行人案件達796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9件,增幅1.13%。顯示桃警持續強化執法作為與交通宣導已有效減少行人交通事故發生,展現警察局積極守護行人安全的決心與成果。
交大提到,本(6)月5日晚間11時許,桃園平鎮延平路段,一名古姓駕駛因A柱視線遮蔽,左轉康樂路時未注意行人穿越,緊急煞車仍擦撞一名葉姓女子,造成其受傷。此一案例凸顯即使駕駛自覺放慢,視線盲點仍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也再次提醒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隨時注意周遭人車狀況。
交大表示,為了改善行人交通安全,交通局更在人流密集及車速較快的路段,設置行人庇護島、強化照明與高可見度標線等措施,以提高駕駛者的視線可及性,降低肇事風險。並透過「行人保護時相」及行人號誌提前開綠燈等機制,使行人更顯眼,以降低事故發生率。
李維振呼籲,駕駛人應將「行穿線停讓行人」內化為交通習慣,注意A柱、車道盲區等視線死角,減速慢行、提高停讓意識。行人過行人穿越道應快速通過,切勿邊過馬路邊看手機,注意左右來車,以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