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提醒 夏季是食品中毒的炎炎夏日預防食品中毒5要2不原則
隨著炎炎夏日到來,氣溫節節升高,花蓮縣衛生局提醒民眾,夏季是食品中毒的高峰期,若食品在製備、烹調、儲存或販售過程處理不當,極易導致細菌滋長,進而引發食品中毒事件。因此調理食品應謹守「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注意保存溫度、要澈底加熱」之五要原則,以預防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之食物而發生相似之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等人體檢體,或者其它有關環境檢體如:水、土壤中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則稱為一件「食品中毒」。近期接獲數起疑似食品中毒通報,經初步檢驗,發現病因物質為諾羅病毒。諾羅病毒傳染力強,常見於受污染的食物(特別是貝類海鮮)或飲水,以及接觸患者的嘔吐物或糞便。常見的原因包括食材未充分加熱、長時間置於室溫下、交叉污染,以及個人衛生習慣不良等。為保障民眾飲食健康,呼籲鄉親牢記預
防食品中毒的「五要二不」原則:
一、五要
1.要洗手:調理食品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
2.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
3.要生熟食分開:處理及盛裝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4.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
5.要注意保存溫度:冷藏低於7℃,經烹煮或易腐敗食品,建議低於5℃;
熱藏則保持於60℃以上,室溫不宜放置過久。
二、二不
1.不要飲用山泉水。
2.不要食用不明的動植物。
朱局長進一步說明,調理食品時,要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注意食材新鮮度、不過量採買;製備餐點時生熟食要分開處理,並要澈底加熱到中心溫度70°C以上;另外,不管是在家未食用完的菜餚,或打包外帶的餐點,都要儘速冷藏保存在7°C以下,並記得充分復熱後再享用。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常見的食品中毒症狀包括腹瀉、噁心、嘔吐、腹痛、發燒、頭痛及虛弱等,但不一定所有的症狀都會同時發生。患者年齡、個人健康狀況、引起食品中毒的致病原因種類以及吃了多少被污染的食品等因素。發生食物中毒案件,應先將患者送醫,並保留患者剩餘的食品及嘔吐物;保留時,應該放置冷藏保存,以提供衛生單位查驗。同時,請配合衛生單位的調查,以便儘早釐清食品中毒發生原因,共同保障民眾食的安全。民眾如對食品安全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食品,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花蓮縣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695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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