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餐飲大亨開麥拉倫酒駕拒測 自爆有警方高層到府致歉「程序有瑕疵」訴訟100%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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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2024年6月23日凌晨3時許,台中市警方獲報中美街有1輛超跑麥拉倫違停,前往盤查發現駕駛是餐飲界大亨鐘士豪,但鐘男拒絕接受酒測,遭開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及吊扣麥拉倫汽車牌照24個月。鐘士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
判決指出,鐘士豪當天開車到現場被員警攔查現場,明知自己就是車輛駕駛人,卻不斷要求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以確認其為駕駛人,又在警察調得監視器畫面後,昧於事實地否認自己就是畫面中下車之人,於開庭時稱,事發後有警方高層至其家中致歉表示舉發程序有瑕疵,如果訴訟一定百分之百會成功,且該警界人士表示如果申訴的話,會全力協助而不用擔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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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詢問是何警界人士有此言行?鐘士豪多次稱無法告知。法院認為鐘士豪所稱警界人士所述話語,因缺乏相關事證而難以證實其真假;然由其駕駛車輛僅為圖方便,即任意在馬路中間違規停車,與員警在凌晨的馬路邊周旋超過半個鐘頭,過程包括不願承認自己為駕駛人、非要警察調閱監視器畫面卻又空言否認等。況鐘士豪在員警攔查過程中,全然未曾表示其係駕車到場後,才在居酒屋前被老闆招待飲用一小杯烈酒之事以供員警在場查詢求證。
另外鐘士豪於現場亦曾對員警就其是否是在系爭車輛停放位置旁邊系爭居酒屋喝酒之問題稱:「我在什麼地方喝是另外一回事」等語,凡此諸多舉動,難認舉發員警得以探知其飲酒之先後順序及所在地,遑論當場去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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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係發現系爭車輛有違規停車之行為,且從與鐘士豪交談過程中發覺其散發酒氣而懷疑鐘士豪另有酒後駕車之行為,遂以路口監視器畫面佐證鐘士豪確有駕駛車輛之行為。
法院認為,鐘士豪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違規行為,已屬明確。裁處罰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及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核無違誤。鐘士豪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