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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船長宰殺海豚誘捕鯊魚 加拿大空拍「全都錄」船長遭起訴

屏東船長宰殺海豚誘捕鯊魚 加拿大空拍「全都錄」船長遭起訴

【賴傳媒 徐婕妤/綜合報導】今年4月26日,屏東地檢署屏東地檢署近期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請求我國協助,有海豚遭非法獵殺,隨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賴以修負責偵辦,發現是一名屏東67歲吳姓船長,去年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似為提高鯊魚的捕獲量,指示外籍漁工撈捕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宰殺海豚後,再以用血塊做誘餌吸引鯊魚,屏檢先後逮捕吳姓船長在內的7名印尼籍漁工,經訊問後,吳姓船長以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船長,7名漁工緩起訴處分。

▲屏東吳姓船長駕駛琉球籍漁船,獵捕海豚當誘餌吸引鯊魚,被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通報我國漁業署,屏東地檢偵查終結,吳姓船長遭起訴,7名漁工緩起訴處分。(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檢方調查,吳姓船長僱用7名印尼籍船員,去年6月在北緯39度56分、東經154度55分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因釣餌不足,明知海豚是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仍指示船員使用漁具獵捕2隻海豚,宰殺分割,作為捕撈鯊魚與鮪魚的誘餌,剩餘海豚屍塊與外皮則丟棄於外海。

▲屏東吳姓船長駕駛琉球籍漁船,獵捕海豚當誘餌吸引鯊魚,被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通報我國漁業署,屏東地檢偵查終結,吳姓船長遭起訴,7名漁工緩起訴處分。(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此案經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記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農業部漁業署,由屏東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共同調查蒐證,全案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吳姓被告為資深船長,明悉海洋保育規定,卻因利益考量指示印尼籍船員違法宰殺海豚,其行為經媒體揭露後引發社會譁然,對我國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建請法院依法予以從重量刑,並視其悔罪情形,對被告宣告緩刑並附相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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