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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師」詐團狠削逾3億7千萬元被害人抑鬱而終! 彰檢起訴8人求處重刑

「地面師」詐團狠削逾3億7千萬元被害人抑鬱而終! 彰檢起訴8人求處重刑

 

 

彰化地檢署起訴「地面師」詐騙集團8人求處重刑。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彰化報導】「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涉嫌勾結詐騙集團,在全國各地以「假檢警」詐欺手法,向受騙民眾詐取高額財物,得手後,更變本加厲,勾結地政士、貸款專員等土地、金融專業人士,以「地面師」詐欺手法,對相同被害人進行二度詐騙,詐得金額逾3億7千餘萬元,有被害人甚而抑鬱而終。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林姓執行長等8人,具體求處林姓執行長有期徒刑10年,主要幹部及組織成員等7人分別1年8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聲請沒收被告8人犯罪所得計2億3408萬餘元。 

彰化地檢署指出,「歐悅集團」林姓執行長於民國112年1月間起,涉嫌勾結詐騙集團,在全國各地以「假檢警」詐欺手法向受騙民眾詐取高額財物,得手後,更變本加厲,勾結地政士、貸款專員等土地、金融專業人士,以「地面師」詐欺手法,對相同被害人進行二度詐騙,設局訛詐被害人以房地供擔保而借得之鉅款後,再全數提領殆盡,使多名被害人遭受巨額財產損失,又負債累累,雪上加霜,陷入絕境。本署於113年間獲報後,立即分案由楊聰輝檢察官偵辦,經指揮彰化縣員林分局、臺中市刑大擴大調查,114年2月間聲請法院羈押林姓執行長及蔡姓秘書獲准。

期間,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置之全國性打詐預警機制,整合分析全國各地檢署匯報之情資後,發覺各縣市多件「地面師」詐騙案件均指向同一幕後金主林姓執行長,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召集各相關地檢署研議後,為統一事權整合偵查量能,指示交由本署負責偵辦,並協調相關機關進行調查。

 
本件經偵查結果,認林嫌、蔡嫌共推吳姓被告等3人擔任「貸款專員」角色;謀議由路姓、邱姓邱姓被告以地政士之角色出面,利用楊姓等12名被害人(其中多數為60歲以上之長者)甫遭詐騙集團以「假檢警」、「假投資」等手法詐騙,財物受損,身心煎熬、心智極端脆弱處境下,佯裝同意被害人等續行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借款,再結合詐騙集團,將被害人等以不動產為擔保,形式上取得但實際上尚未取得之借款,以各種方式騙取殆盡;僅12名被害人受騙金額即高達3億7千餘萬元,被告林姓執行長於此過程中獲取2億2千餘萬元之不法所得,為被害人設定之不動產抵押共17件,遍及全國各地;檢察官為避免被害人等之損害擴大,已於114年3月間向法院聲請將設定抵押之不動產11筆及對被害人之1億2348萬元債權予以查扣。 

本案經檢察官於114年6月23日偵查終結,以被告林○宏等8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審酌被告等人均具有土地或金融之專業知識,卻不假正途,反利用專業智能,精心設局反覆詐騙牟取暴利,造成被害人鉅額損失甚而抑鬱而終,惡性極重,於偵查中仍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向法院具體求處林姓執行長有期徒刑10年,主要幹部及組織成員等7人分別1年8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聲請沒收被告8人犯罪所得計2億3408萬餘元。 

詐騙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為全民深惡痛絕,近來,俗稱「地面師」之詐欺手法,在各地橫行,被害人散處全國各地。臺灣高等檢察署統整全國打詐業務,發揮檢察一體之效能,整合各檢察署偵查量能將本案交由本署統合辦理,誓將詐騙者繩之以法。本署亦藉此案件呼籲民眾接獲自稱「檢警人員」、「投資群組」之來電切勿恐慌、保持冷靜,多方管道、善用165專線查證,千萬不可交付不動產證明及個人資料予不詳之人,以免落入詐欺集團編織之陷阱,造成財產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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