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聞
高雄三民一分局「案件限制令?」網友怒批:逼警推諉受理?打臉總統?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臉書專頁「靠北Police」今(4)日有發文指出,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交通組長下這通報是什麼意思?內容提到,若民眾提告過失傷害案件,每月受理超過五件以上將記主管申誡。網友質疑:「難道同事能控制民眾是否提告嗎?連這種事都要用件數評比,是在逼同事推諉受理嗎?督察室難道要繼續放任這種違反程序規定、犧牲人民權益的行為嗎?再不處理,早晚會燒回市警局。」
該文一出,短短兩小時內吸引近250則留言,批評聲浪一面倒,有網友留言:「這種公文也蓋得出來!我的老天鵝!」、「受理案件要被記申誡,推諉報案也會懲處?」、「這種文竟然簽得下去?」、「簽公文的腦袋是被夾到嗎?」、「幫地檢署減少案量獎勵合理,但懲處是什麼意思?」、『 直接打臉總統欸』等。
該公文內容提到,單位主管部分、各派出所:每月提告過失傷害件數低於2件以下,嘉紧二次;達3件,嘉獎一次;達4件,不予懲處;達5件以上申誠一次並參加檢討會議提報相關策進作為。交通分隊:轉介調解率達85%,嘉獎二次;達75%-85%,嘉獎一次;達65%-75%,不予懲處;未達60%,申誠一次並參加檢討會議提報相關策進作為。
三民一分局表示,本項措施只會獎勵,不會懲處,會妥適修正並向同仁說明,該措施原意在於提供民眾訴訟前的多元選擇,避免繁瑣訴訟程序,協助紛爭解決並節省司法資源及民眾時間與金錢成本。然而,因該措施引發諸多疑義,分局已立即停止實施,分局長亦已主動承擔決策過程考量不周之責任並自請處分。
對於該分局的回應,基層員警並不買單,質疑:「PO文一出引發排山倒海的罵聲,當時是如何批准發布的?罵聲一片秒改口『只會獎勵,不會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