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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食安有保障 未投保最高罰鍰300萬元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食安有保障-未投保最高罰鍰300萬元

【記者廖宥婷/南投報導】
去年寶林茶室案就因保險失效,讓受害者求償無門,使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議題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產品責任險

縣府衛生局提醒本縣食品業者,為分擔食安事件的風險,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之規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一)製造、加工或調配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二)輸入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三)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等上述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產品屬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者,優先以委託者為投保人。但委託者與受託者另以契約約定者,不在此限。未投保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衛生局指出,投保不只為了符合法規,更是對消費者的一種責任。食品業者應確認保單持續有效,並將投保資料及有效期限上傳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確保資訊透明。若保險即將到期,也要記得提早續保,避免疏漏。即使是不屬於強制投保類別的業者,也建議主動投保,展現對食安的重視與社會責任。只有業者、政府與消費者三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更安全的飲食環境,讓大家「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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