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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柯文哲提假處分欲投罷免票 北高行裁定駁回
全台罷免投票將於明(26日)登場,因涉京華城容積弊案遭羈押禁見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委託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能以戒護投票、看守所內設投票所或通訊投票等方式行使立委羅智強罷免案的投票權。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柯文哲律師蕭奕弘主張,應允許柯在看守所內設置投票所,再將選票送至選務機關,或由戒護人員護送至戶籍地投票所,亦或採通訊投票方式完成投票。但台北市選委會答辯指出,現行法律未授權選委會於非指定地點設立投票所,選罷法並無通訊或不在籍投票制度。看守所則表示,外出投票涉及憲政爭議,且投票所人流眾多,戒護人力有限,實務執行困難且影響秘密投票原則。
北高行合議庭指出,選罷法規定投票人必須親自前往戶籍地指定投票所完成投票,若准許柯以通訊或戒護方式投票,將違反現行法規並可能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更大損害。法院認為柯與北市選委會及看守所間,並不存在可爭執的公法上法律關係,且柯本訴勝訴機會不高,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