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稅來襲!YouTuber、直播主注意 新制即日起實施
財政部於10日正式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針對YouTuber、直播主等網紅,以及利用其內容進行廣告投放或付費服務的平臺,明確訂定營業稅課徵方式。新制將境內觀眾帶來的分潤收入納入課稅範圍,並自即日起實施。
根據財政部的說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網紅必須辦理稅籍登記:在台灣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擁有營業牌號、僱用人員處理業務,或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
新規範指出,網紅授權平臺播放影音、圖文等創作(表演勞務),平臺向廣告主或付費觀眾收取費用後,再將部分收入分潤給網紅,這種交易屬於營業稅課徵範疇。課稅不僅依照網紅與平臺的契約關係,也要考慮觀眾所在地。若觀眾位於台灣,網紅自平臺取得的分潤收入就屬於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舉例來說,若境內網紅自YouTube獲得65元分潤,其中52元來自台灣觀眾,應依5%(查定計算者1%)稅率繳納營業稅;至於13元來自境外觀眾,則可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表示,網紅稅新制設有輔導期至115年6月30日(申報繳納於同年7月15日前完成)。在輔導期內,若網紅或平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將免予處罰。然而,財政部仍呼籲網紅與平臺配合辦理,若因疏忽違規,應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護自身權益。
這項新規範的實施,將對台灣的網紅產業產生重大影響。網紅們需要更加關注自己的收入來源和稅務責任,而平臺也需要調整其分潤機制以符合新的稅務要求。隨著網紅經濟的快速發展,這項政策的出台旨在規範行業發展,確保稅收公平。
對於消費者而言,這項政策可能不會直接影響到他們觀看內容的體驗。然而,長遠來看,它可能會影響一些網紅的內容製作策略和收入模式。部分網紅可能會尋求更多來自海外觀眾的收入,以減少稅負。
總的來說,網紅稅新制的實施標誌著台灣政府正式將新興的網紅經濟納入稅收管理體系。這不僅有助於規範行業發展,也為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態網路經濟活動提供了稅務處理的參考框架。隨著輔導期的進行,相關各方將逐步適應新制度,網紅產業也將邁入更加規範化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