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預售屋「免稅≠免申報」 國稅局提醒缺這步無法完成過戶
夫妻贈與預售屋「免稅≠免申報」 高雄國稅局提醒缺這步無法完成過戶 M傳媒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發出重要提醒,夫妻間互贈財產雖依法免徵贈與稅,但若是贈與預售屋案件,仍需辦理贈與稅申報程序,否則無法取得「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導致建設公司拒絕辦理換約過戶。這項規定自2023年7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更顯重要,許多民眾因不了解「免稅不等於免申報」而導致交易卡關。
法規解析:預售屋贈與的特殊性
國稅局說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的《平均地權條例》明定預售屋原則上禁止換約轉售,但配偶、直系血親及二親等旁系血親間的轉讓不在此限。雖然法規允許夫妻間預售屋移轉,但仍需完成贈與稅申報程序,才能取得證明文件供建設公司辦理後續過戶手續。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夫妻互贈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免繳贈與稅。然而,國稅局仍需透過申報程序來確認交易屬性,避免日後產生稅務爭議。這項申報要求是確保交易合法性的重要環節。
實務流程:必備文件與申報方式
國稅局指出,辦理夫妻間預售屋贈與申報時,需準備以下文件:贈與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預售屋權利移轉讓渡書、權利價值憑證(如建設公司發票或分期付款明細),以及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申報方式相當便民,除可臨櫃辦理外,也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認證後,在「贈與稅」專區完成線上申報,並自行列印相關證明文件,大幅提升申報效率。
常見誤區:免稅不等於免申報
國稅局特別強調,許多民眾誤以為夫妻間財產贈與既然免稅,就完全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實際上,未完成申報程序就無法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建設公司也將拒絕辦理後續移轉手續,導致交易無法完成。
M觀點 夫妻間預售屋贈與雖享免稅優惠,但仍需遵守申報規定。建議民眾在進行相關交易前,應先了解完整流程並備齊所需文件,也可利用線上申報系統節省時間。如有疑問,可向各地國稅局洽詢,避免因程序不完整而影響權益。正確完成申報程序,才能確保贈與交易合法順利完成。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