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再無限糾纏!贍養費限期兩年,財產分配走向公平
離婚不再無限糾纏!贍養費限期兩年,財產分配走向公平
M傳媒 生活中心/專題報導
台灣婚姻制度即將迎來重大轉變。未來,夫妻若決定離婚,不僅分居三年即可提出訴請,贍養費和財產分配制度也全面改寫。最受矚目的新規定,是離婚後贍養費請求權僅能在兩年內行使,而且只要再婚,就完全喪失請求權。這代表過去「一離婚就綁一輩子」的糾纏關係,將不復存在。
為什麼要修法?從「有責無權」到「給婚姻出口」
這次修法的源頭來自大法官釋憲。過去法律規定,有過錯的一方(例如出軌)不得訴請離婚,這就是「有責無權」原則。但實務上,若婚姻早已形同虛設,卻因一方有責就被迫延續,雙方往往陷入長期僵局。大法官認為這種限制不合理,因此促使立法機關啟動修法。
簡單來說,就是法律不再只問「誰對誰錯」,而是承認「這段婚姻還有沒有存續可能」。若感情確實破裂,就應該給彼此一個出口。
修法重點一:贍養費限期兩年,避免無止境糾纏
過去常出現一種情況:夫妻離婚多年後,經濟較弱勢的一方突然提告要求贍養費,導致另一方難以規劃財務。新制上路後,這種狀況將大幅減少。
未來,離婚後贍養費請求權僅能在兩年內提出,超過就喪失權利;而只要再婚,無論是否滿兩年,都不能再向前配偶要錢。這樣的設計既能保障短期內確有需要的人,也能避免拖泥帶水,讓雙方更快脫離法律糾葛。
這其實反映出一種觀念轉變:婚姻不再是「終身保障」,而是「有限責任」。兩年算是法律給彼此的緩衝期,但過了就要各自獨立生活。
修法重點二:財產分配走向公平與效率
另一個關鍵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現行規定是婚姻終止時,雙方要計算婚後財產的增值,再進行差額分配。這制度的用意是保障像家庭主婦這樣的「隱性貢獻」。
但在現代社會,夫妻雙方通常都有工作收入,財產計算變得更複雜,甚至引發激烈爭訟。未來修法方向,將更強調公平與效率,而非無限放大的扶養義務。搭配贍養費的期限限制,財產糾紛有望縮小,司法資源也能更專注在必要案件。
最大爭議:出軌的人能訴請離婚嗎?
這次修法也引發另一個熱議:如果有人外遇,還能主張離婚嗎?不少人擔心這會讓「有責的一方」得利,等於削弱婚姻忠誠的價值。
不過法律專家指出,修法並不是鼓勵背叛,而是承認「婚姻若已回不去了,就該允許解套」。更重要的是,雖然外遇者可以離婚,但並不代表能免除財務責任。透過財產分配和贍養費制度,法律依然會要求必要的公平補償。
婚姻是一份契約,不是無限承諾
這波修法不僅是條文調整,更是一場婚姻觀念的大翻轉。過去台灣社會習慣把婚姻視為「一生一世」,法律也用重責任綁住雙方。但隨著性別角色和社會結構變化,婚姻更應該被視為一份契約,強調共同生活的真實性,而不是形式上的束縛。
總結來說,新制帶來三大意義:
1. 給婚姻出口:當婚姻確實破裂,不必再陷入僵局。
2. 責任有限:贍養費有期限,避免長期依賴與訴訟。
3. 公平分配:財產制度更重視效率,減少爭議。
M觀點:未來的婚姻,將更傾向「你負責你的人生,我負責我的人生」。而幸福,最終還是得靠自己去追求,而不是交給法律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