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商品被藏起來?加熱菸加熱器不得陳列 學者批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墨新聞|記者黃李舜/台北報導
國健署通過14項加熱菸的健康風險評估,最快下個月可上市,署長沈靜芬卻表示加熱菸的加熱器不得陳列、展示。大學教授孫立群投書指出,加熱菸菸品可以陳列,但必須搭配才能使用的加熱器卻被禁止陳列展示,這項政策從邏輯與法治檢驗,不僅荒謬,更嚴重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孫立群教授表示,任何購買行為都是「先了解,再決定」,但加熱菸的規範卻矛盾,例如:加熱菸草柱可見,卻看不到加熱器;消費者必須花近4000元購買加熱器,卻無法事先確認外觀與規格。更關鍵的是,沒有加熱器,加熱菸品根本無法使用。消費者被迫「先付錢,再知道自己買了什麼」,被剝奪知情權。
禁止陳列器具,看似管制,卻違反比例原則。孫立群教授強調這種失衡造成3大問題:1.適當性不足:消費者看不到器具,無助市場透明,還可能讓假貨趁機流通。2.必要性欠缺:全球已有上百國販售加熱菸,無一禁止加熱器陳列;因為加熱器不是菸品,理應與一般電子用品同樣處理。3.均衡性失衡:讓消費者在資訊不足下,做出高額消費決策,過度壓抑正當權益。
孫立群教授從法律角度分析,菸害防制法禁止的是廣告與促銷,並未禁止純粹的銷售陳列,僅禁止無法辨識年齡與可直接接觸的販售方式;若菸草柱能陳列,卻把器具藏起來,顯然違背立法意旨。再者,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提供完整資訊,保障消費者安全與合理選擇;禁止陳列器具,明顯違反此精神。
投書指出,合法商品不該淪為「隱形商品」,若消費者只買到加熱菸草柱,卻不知道必須搭配器具,否則無法使用。這些產品經合法審查上市,業者依法繳稅,屬於合法商品。政府一方面允許上市、收取稅收;另一方面卻設下不合理限制,剝奪消費者的知情與選擇權,實質上是對合法消費行為的打擊。
消費者花4000元買一台加熱器,卻不能事先看到外觀與規格,這樣的規範有違常理。全球沒有任何國家禁止加熱器陳列,只有台灣成為孤例。
孫立群教授強調,當健康風險評估已依法通過,產品合法上市,政府卻在後續規範中剝奪消費者權益,無異於動搖制度正當性;呼籲主管機關應該立即檢討修正「器具不得陳列」的規定,唯有讓合法商品合理陳列,才能在透明的市場環境下,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建立健全的制度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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