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聞
禁伐補償金經費撥付地方政府 保障原民權益落實環境保護
總統於去(113)年6月24日公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案,自今年起,禁伐補償金由每公頃3萬元提高至6萬元,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行政權利的重要原則,去年11月7日行政院長卓榮泰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會商,為完備程序,依循預算法第91條、財政紀律法第5條之法定原則,將辦理追加預算予以支應,原民會積極協調行政院主計總處籌編相關經費於今年3月10日向行政院送出追加預算,並與立法院立法委員溝通協商後三讀通過,並在今年9月17日經總統公布,經費計23億餘元,於今(2)日如數撥付地方政府,落實公務機關依法行政紀律、積極保障族人權益的使命,讓族人生計獲得穩固支持。
原民會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止,已有超過5.2萬名族人完成申請,合格面積約8.3萬公頃,補償金額約49.8億元。這項政策不僅協助族人維持基本生計,更在環境永續、山林保育及防災減災等面向發揮深遠效益。禁伐補償金的發放,落實了「尊重原住民族歷史情感、兼顧環境保護」的核心精神。
原民會主委曾智勇Ljaucu‧Zingrur指出,禁伐補償政策是權益保障與自然保育並行的重要措施。未來將持續精進相關制度設計,積極傾聽部落心聲,確保執行效能持續提升。此政策也象徵政府與部落共同守護山林的決心,讓族人在傳統領域中能穩定生活並延續文化。
原民會特別感謝總統賴清德及卓榮泰、立法委員對禁伐補償政策推動的高度重視與支持,亦感謝各界對此政策的關注與肯定,大家共同守護山林資源,確保原住民族世代安心生活,攜手邁向人權與永續並行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