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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人性影像遭側錄!男子就謮大學期間犯案 台中地檢偵結起訴查扣6918部性影像

台中地檢署偵結側錄性影像案查扣6918部性影像起訴1人。翻攝畫面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一名22歲洪姓男子,涉嫌於就讀大學期間在Instagram、交友軟體上,找尋屬意之成年男子、少年網友,以喬裝女性方式攀談,再以預先擬定之影片腳本,配合變聲器軟體同步說話,誘使成年男子、少年於視訊過程中製造性影像,台中地檢署檢官今年5月14日指揮警方拘提洪男到案,共查扣6918部性影像,經檢察官認定其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接續清查傳訊40位被害人、相關證人後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檢署指出,洪姓男子於就讀國內某大學為滿足個人私慾及販售成年、少年性影像以營利,自2024年間起,在Instagram、交友軟體上,找尋屬意之成年男子、少年網友,以喬裝女性方式攀談,再以預先擬定之影片腳本,配合變聲器軟體同步說話,誘使成年男子、少年於視訊過程中製造性影像,洪男則側錄視訊過程,共計錄得289部成年男子、32部少年之性影像。

另自2022年起,在社群網站X設立帳號,招攬網友加入其設立之Telegram群組,並於群組內刊登其購買、交流所得之性影像販售目錄,以每部200元至2500元之價格,販賣成年男子、少年之性影像共203部。另自112年間起,將其購買、交流所得之成年男子、少年性影像,重製於Google雲端硬碟(成年男子1339部、少年127部)、MEGA雲端硬碟(成年男子131部、少年14部)、隨身碟(成年男子317部、少年36部)及筆記型電腦(成年男子154部)中,以此方式非法散布、販賣、重製他人攝錄之性影像。

台中地檢署去年12月間獲悉有7位被害人受騙遭側錄及散布性影像並提出告訴,旋即指派郭逵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南投縣刑大、雲林縣刑大、臺北市大安分局共同偵辦。經調閱洪男金融帳戶資料、社群網站X帳號設立IP位址後,於今年5月14日指揮警方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之拘票,至洪嫌位於臺北市信義區之住處執行搜索及拘提,當場扣得手機1支、隨身碟1個(內含1484部性影像)、筆記型電腦1臺(內含154部性影像)、Google帳號3組、Google雲端硬碟(內含5135部性影像)、MEGA雲端硬碟(內含145部性影像)等證物。

台中地檢署指出,洪姓男子所為,係犯刑法第319條之2第1項、第319條之3意圖營利而散布、公然陳列、販賣、無故重製違反他人意願攝錄之性影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非法蒐集個人資料、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第3項之重製及以詐術製造少年性影像、第38條之意圖營利散布、公然陳列、販賣少年性影像等罪嫌。洪姓男子自2022年起,共側錄289位成年男子及32位少年之性影像,散布並販賣203部成年男子、少年之性影像,另有大量重製之性影像,總計查扣6918部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罪刑重大;且被告販賣上開性影像,經由網際網路之匿名性、快速傳播性,更加劇對外散布程度,對於被害人造成永久、無法抹滅之持續侵害,犯行極其惡劣,視法律於無物,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台中地檢署表示,現今社會對於性影像之男性被害人著墨較少,屬易遭忽視之區塊,且因社群網站、通訊軟體使用率普及緣故,致性影像散布速度加劇。本署對於兒少安全保護及性暴力之防制,至為重視,呼籲大眾切勿輕易散布、播送他人性影像,另為保護被害人及有效掃蕩類似案件,如有因相同或類似情節遭側錄性影像之少年、成年男子,可以電話或書面向本署聯繫,本署將儘速受理,對於是類案件,絕對速查嚴辦,以保障社會秩序及兒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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