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控胡亦嘉侵占14億元 台新銀任由街口金科搬空帳戶
墨新聞|編輯中心
泰山公司投資街口支付的36億元股權交易案愈演愈烈。泰山公司最近具狀指控街口金融科技公司負責人胡亦嘉涉嫌侵占其中「購買老股」的14億元,當時胡亦嘉親筆簽名本票擔保如果投資案未獲經濟部許可或法院命令禁止交易就返還款項,卻將鉅款挪至街口集團使用;泰山多次發文給台新銀行提醒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該「代收」帳戶資金,沒想到台新銀仍讓胡亦嘉搬空帳戶。
「憑票准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無條件擔保支付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拾參億玖仟伍百捌拾萬元整」。這張由胡亦嘉親筆簽名、簽署日期112年5月8日的本票,交割的先決條件「必須在街口金科於收到泰山款項後6個月內取得經濟部投審司許可」,證明當時胡亦嘉收受泰山公司這筆認購老股的價款是「代收」「專款專用」性質,胡亦嘉和街口金科無權動用。
泰山公司指控,110年12月至112年5月,公司由詹景超擔任董事長,胡亦嘉是街口金科負責人,也是街口金科單一法人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Dorian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去年8月,胡亦嘉控制的Dorian收購成立街口網路金融科技公司並擔任負責人,這些公司都由Dorian百分之百控制持有。
112年5月5日,詹景超以不具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之身分召開審計委員會討論街口投資案,要求董事會逕付表決;審計委員會只有1名委員出席、程序違法,董事會仍作出無效決議。隔天胡亦嘉代表街口金科、Dorian與泰山簽署股份買賣協議書,Dorian以每股近25元高價出售街口金科(每股淨值0.97元)14億元老股給泰山,泰山另認購22億元增資股,總交易金額36億元。
泰山指控,同年5月8日淩晨,公司發布「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科40.39%股權」重大訊息,且當天就將36億元滙入街口金科的台新銀帳戶。其中,14億元的老股交易,約定「Dorian公司必須於6個月內取得投審會許可」及「無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機關禁止股權買賣案」為交割條件;如該條件未成就,泰山公司毋須付款,街口金科必須依約返還。
但今年6月,台新銀函覆法院,街口金科在台新銀建北分行存款帳戶扣除其中已設質予台新銀的定期存款100萬元,餘額只剩4357元。泰山公司認為胡亦嘉明顯涉嫌侵占;台新銀行明知商業法院已假處分禁止股權交易,卻任由胡亦嘉挪用帳款,胡亦嘉妹妹胡亦蓮嫁給台新金控吳東亮之子吳昕豪,兩家有姻親關係,金管會應徹查金融監理為何失能?
112年6月,泰山公司先致函台新銀要求禁止街口金科動支台新銀的帳戶,再請律師發函提醒台新銀獨董,吳家胡家為姻親,屬利害關係人,且這筆36億元恐涉及洗錢等刑事犯罪,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113年3月,泰山公司又發律師函給台新銀獨董,明確告知經濟部已經駁回街口金科增資等變更登記,如果繼續協助街口金科辦理相關事宜,同涉洗錢及證交法相關法律責任。但街口金科的台新銀帳戶仍被搬空,嚴重損害泰山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泰山控胡亦嘉侵占14億元 台新銀任由街口金科搬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