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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鬼父性侵國小三年級女兒 趁洗澡闖進浴室伸狼爪!法院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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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父親性侵猥褻國小三年級的女兒,遭法院判刑9年。
根據判決,花蓮一名父親110年8月至111年7月間某日晚間,趁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女兒在住處浴室內洗澡時,徒手抓女兒胸部、臀部,女兒雖以動手推拒、腳踢等反對舉止,然因父親力氣過大而無法抵抗,即以此方式對女而性交行為得逞。
111年8月至112年7月間某日下午,父親見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女兒單獨在住處房間內打掃,徒手抓女兒胸部、臀部,猥褻得逞。
法院認為,少女於案發當時為未滿12歲之幼童,本就亟需父母關愛、照顧生活起居,因父女天倫,即使被告曾對其伸出狼爪,仍與被告繼續為正常之父女互動,不敢破壞表面之和諧,此與一般家內性侵案件之被害人反應無違。
少女母親稱女兒會說謊,但亦明確表示是針對懶惰寫功課、想玩手機的事情,其他事情不會,其相信女兒不會謊稱遭被告性侵害。
審酌被告明知少女為自己親生女兒,且於本案2次犯行時均未滿14歲,並無性自主意識,竟為滿足個人慾念,罔顧親屬關係,犯後飾詞否認犯行,實應嚴予責難,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