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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吉安鄉公所因路面釘子疏失 判賠傷者52萬定讞

【Lai傳媒/花蓮報導】花蓮吉安鄉公所因道路管理疏失,導致一名吳姓女子去年散步時遭路面突出釘子絆倒,造成髕骨骨折及左腿肌力萎縮,行動受限長達一年。花蓮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吉安鄉公所應賠償吳女52萬9,148元及利息,經上訴二審後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這起意外發生於去年,吳女因路面釘子絆倒,傷勢嚴重,不僅需長期復健,更須依靠拐杖行走,對其生活與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吳女因此向吉安鄉公所求償133萬元,指控公所未善盡道路管理責任。
吉安鄉公所方面辯稱,該釘子來源不明,且鄉鎮公所已有固定巡查道路制度,認為自身並無過失。然而,法院經調查發現,雖然公所確實有常規巡查機制,但在執行上卻未使用金屬探測等必要工具,未能有效辨識並排除路面上的細微異物,導致危害未能避免。法院認定,路面釘子突出與吉安鄉公所的道路管理瑕疵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公所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公有設施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眾身體受損,國家即應負起賠償責任。此判決不僅保障了受害民眾的權益,也再次提醒地方政府應更嚴謹地落實公共設施管理與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