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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一早進公司上廁所 驚見縫隙手機在偷拍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色慾,偷偷潛入公司女廁所,趁女同事如廁時,將手機伸到隔間板的縫隙偷拍,女子發現後下一大跳,不甘被偷拍報警提告,法院認定男子妨害秘密罪成立,判處7月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被告盧姓男子跟被害女子是同事關係,他覬覦對方好身材,在去年7月31日早上8時30分許,先偷偷進入女廁內,埋伏在廁所的最後一間,等到女同事進入如廁,他便拿出自己的手機偷拍,女同事看到手機突然冒出,嚇得跑出廁所求救。

為了抓到盧男,女子馬上帶另一名同事進入女廁內,剛好看到盧男從女廁所裡走出來,女子氣得認定就是他所為,但盧男否認,辯稱因為內急加上男廁客滿,他才會到一旁的身障廁所如廁,並非刻意進入女廁。

女子報警後,檢警調閱公司監視器,發現盧男是有意進入女廁,並伺機對女同事偷拍,相關說法根本是狡辯之詞,認定男子有妨害秘密的行為,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盧男竟然為了滿足自己的偷窺欲,偷偷跑入女廁內,對女同事做出偷拍行為,事後又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又未與女同事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台南法院認定男子妨害秘密罪成立。翻攝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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