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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還有法律嗎?燒死9個人竟然也能逃過死刑! 

示意圖/Pixabay

 

火報記者 朱慧菲 / 綜合報導

2017年在新北市發生一起恐怖的火災事件,當時一名來自緬甸的華僑李姓男子,因為懷疑隔壁的陳姓室友時常取笑他,憤而對著中和區的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當場害死9條人命,被四度判死刑後,卻被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而在高等法院更三審時,法官認為他患有妄想、幻聽等精神症狀,再加上李姓男子想燒死的陳男未燒死,罹難的9條人命並非他故意殺害,改判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李男確定逃過死刑。 

法院判決書指出,李男因長期吸食毒品,導致他無法正常生活、工作,也進而影響到他的社交關係,因此產生了被多名同鄉成員以"藍牙撥放聲音"去取笑、汙辱他,而這種幻聽、妄想造成他情緒起伏不定,並於2016年因縱火燒毀機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數月。 

2017年11月李男又再度產生"藍牙撥放聲音",認為住隔壁408室的陳男等人對他取笑、挑釁,心生憤怒的他變決定縱火燒死陳男,隨即就將汽油潑灑到樓梯間,引燃火勢並逃離現場,當下不少住戶聞到濃煙味被嚇醒趕緊逃生,不過卻還是有9人因來不及逃出慘死。 

更三審判決指出,醫院鑑定他個性衝動又偏執,再加上長期使用安非他命導致無法正常工作,已達中重度身、心障程度,同時更三審也認為李男想縱火燒死的對象,是嘲笑過他的陳男,並非罹難的9人,未達可判死刑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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