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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控隱私管理不當 Meta抗告、駁與事實不符

商傳媒|綜合報導

臉書母公司Meta才因違反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遭愛爾蘭當局重罰12億歐元(約新台幣398億元)。如今再度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盯上,5月向聯邦地方法院提出修改條款,並懲處Meta對用戶隱私權保護不當的命令。對此,Meta今(1日)反駁對方指控不實,並向法院提出告訴,再度掀起「隱私權」法律攻防戰。

綜合外媒報導,在2019年川普執政時期,Meta與FTC就已簽署50億美元的和解協議,如今拜登政府對這項協議不滿,認為條款過於寬鬆,且無助於規範Meta改善隱私權侵害問題,例如該公司新推出的Messenger Kids,並未如宣傳一般,可讓家長完全控制小孩通訊對象,未成年用戶隱私仍有遭到不法利用的嫌疑,並限定Meta於今年8月3日之前回應。

經過近一個月的準備後,Meta正式向法院提出抗告,發言人露絲(Dina El-Kassaby Luce)表示,Meta在2019年簽署完條款後,就積極改善用戶隱私權保護,也投入大量經費升級相關技術,反駁FTC提出的隱私權侵害問題並不符合實際情況。

此外,露絲指出,當初簽署該協議象徵「政府同意Meta逐步改進用戶隱私權保護的相關政策與技術」,拜登政府卻在事過境後,變本加厲對Meta懲處。露絲更強調,僅有聯邦法院才有發起協議條款更改,和發出懲處命令的權力,FTC無權僭越法院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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