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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逼9歲繼女口交 騙稱「不聽話神明會懲罰」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無良的男子,竟為了滿足自己私慾,對繼女做出猥褻、性侵的行為,還謊稱「不配合聽話將遭神明懲罰」為由,逼9歲小女孩口交得逞,法院認定男子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10年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小女孩媽媽結婚後,先在2020年9月某日,在高雄市苓雅區的住處,邀約小女孩及其母親3人一起洗澡,他趁媽媽洗完先離開後,浴室只剩下2人時,違反小女孩意願下,撫摸她的胸部、下體及臀部。

接續,逼迫小女孩口交,當下她覺得不舒服、不願意,沒想到男子卻恐嚇稱,「不聽話的話,我會叫神明懲罰妳」等語,讓小女孩信以為真,只好勉為其難答應,男子最後射在小女孩口中,還逼迫她吞下,以此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之後,他們一家人搬家至鳳山區,男子又心生歹念,在2022年8月7日晚間,再次邀約大家一起洗澡,等到女孩的媽媽洗完走出浴室,男子再以相同方式,違反女孩的意願下,強制性交得逞。小女孩因爲有羞恥心,一直將遭到侵犯的事情藏在心裡。

某天,小女孩的媽媽跟她聊天,她才將心中的話說出來,媽媽驚覺女兒遭到性侵,對此大為震驚,氣得將女兒帶到警察局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與女孩媽媽近期關係不睦才會以此誣告方式報復他。

不過,檢警調閱雙方私下對話紀錄,發現男子有多次求擾的訊息,希望可以獲得小女孩原諒,並要求撤告等語,認定男子有性侵小女孩的事實,因此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男子身為小女海的繼父,應該給予關愛、撫育等,卻未了逞一己私慾,罔顧常倫、迫害女孩的心理人格之健全發展,毫不專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事後又否認到底、毫無悔意,犯後態度嚴重不佳,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高雄法院認定男子對未滿14歲少女性侵罪成立,判處10年徒刑。圖為高雄地方法院、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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